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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内蒙古农牧区700多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被查处

2014-02-09 18:08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呼和浩特2月9日电(记者 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惩各类腐败案件,去年不仅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700多名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介绍,去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2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增长47.59%。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同比增长100%,县处级干部57人、与上年基本持平,移送司法机关145人、同比增长291.8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同比增长257.66%。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元山子村党支部书记郭志维、村委会主任郭海旺,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处理几起村土地对外承包租赁事项中,存在未及时上缴土地租赁费13万元、坐收坐支8.97万元和用村委会饭费24万元抵顶土地租赁费问题;二人还私自决定允许承租人用二手奥迪A6车抵顶土地租赁费,并将车过户村委会后由郭志维一直使用。不久前,郭志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海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杰说,过去的一年里,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杨汉中、金昭、李茂龙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打老虎”成效显著;同时,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区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79件,给予729人党政纪处分,“拍苍蝇”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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