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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网络售假药乱象治理:应加大追究力度

2014-02-09 12:53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专家建言网络售假药乱象治理:应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原标题:网络制售假药乱象如何治理】

央视近日报道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一起网络制售假药案件,该案涉案金额3700多万元,上千人深受其害,有的患者因服用假药病情加重甚至导致死亡。1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透露一个数字:2013年,公安部门破获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案值达22亿元,为历年之最。

如何有效对网络制售药品行为进行监管,法律在这一过程中能发挥什么作用?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由于网络的便利和快捷等特点,网上购药目前已成为一种新的买药方式。但某些网站往往夸大宣传,一些患者又不明就里,使得网络卖药经常僭越法律底线。特别是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网络制售假药变得更加普遍和泛滥,短短半年时间里,北京、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便起诉多起网络制售假药的案件。

“司法机关查处的网络制售假药案件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假药制售的重灾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接受采访时说,现在有些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充斥着药品广告,药品种类千奇百怪,均宣传有神奇疗效,这明显是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网络平台应当在准入资格、真实性审查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不能只以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不顾法律规定。

刘德良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我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截至2013年底,全国获得此证书的单位只有125家,但消费者对此情况知晓度并不高。

由于网上卖药在信息发布、销售等各个环节分离,而且各商家所在区域不同,存在很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介入网络违法案件查处,这导致网上卖药监管变得困难。刘德良认为,负有相关责任的司法、药监、工商、网监等部门要建立一套协同治理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盲区。同时,还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将此罪从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即只要有制售假药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产生危害后果,都要受到刑事追究,这无疑成为巨大威慑。

对于消费者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邱宝昌的观点是,如果在正规网站上买到假药,可以先找这些信息提供商提出维权申请;如果在假网站买到假药,就需要及时向药监、工商等部门反映,构成违法犯罪的,这些部门可以及时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

邱宝昌表示,通过网络制售假药,除了要加大打击力度,最迫切的就是提高公众防范和维权意识,消费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常识,不要听信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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