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原人大主任周建华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本网讯 法制网南昌1月20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两会”获悉,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宜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省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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