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诉讼仲裁 >

判决有效推动依法行政

2014-02-05 19:1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东 1月15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依法开庭审理,2011年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乌鲁木齐市首例不服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判决,近日,该院依法作出了撤销《天山区新华北路1号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的判决。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任德志据此案认为,该案判决意义重大,将对促进新疆依法行政起到示范作用。

  去年12月24日,乌市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新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及李文玲等18名自然人,不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案,原告将乌市天山区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庭审中,双方对被征收的房产是否属于棚户区,应否进行旧城区改建征收,征收决定是否基于公共利益、土地利益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虽具有房屋征收的主体资格,但其举证证据未能证明其对房屋征收的要件已经具备,且被告在征收依据条款中适用的法律错误,因此该公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任德志认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行政,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公共管理的有序高效。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