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加强春节前后涉民生案件立案受理工作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部署,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中发生的特别是年关节点亟须解决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涉民生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快速受理。各级法院应当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理念,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快速受理。对情况特殊,行动不便的起诉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二是要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经认真审查,对确实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告知起诉人到相关部门解决。决不允许漠然处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依法减免诉讼费。起诉人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提出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提供司法援助,决不能使人民群众因为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 四是要广泛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涉民生案件,通过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等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防止矛盾激化。 五是要继续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改进立案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规范立案流程,提高立案审查质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沈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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