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卖兔皮骗税,长不了
原标题:河北的两个老乡,与四川的一对兄弟,因贪财而“合作”虚开发票—— 虚卖兔皮骗税,长不了 代勇、代瑞强两兄弟在屏山县法院出庭受审 本网讯 2014年1月13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对吕英朝、吕彦峰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在两名罪犯的背后,还有两名农民,他们本来有一个农村经济合作社,却因一念之差也因同样罪名成了罪犯。 老实农民入陷阱 2011年10月的一天,四川屏山县农民代勇发现有一家服装公司,工人们在店铺前晒有很多兔皮,甚是好奇,便试着去打听。几经周折,代勇知道了老板叫吕英朝,来自河北省,在屏山县老县城开了一家服饰有限公司,顺便代收兔皮。 代勇好像看到了希望,因为他家里就养有很多兔子,这几天老惦记着这家服装店,就是想与这家服装店做成一笔生意。 “我家里有你们需要的兔皮,你们收不?”代勇问。 “要呀,多不多呀,越多越好。”吕英朝答道。 “我家里的不够,我们村上多得很,我可以帮你们收啊!” “真的吗?来来,进来,我们再聊聊,给你一条发财的路子,你看行不?”吕英朝边拉着代勇,边往里屋走去。 “跟你直说了吧,我这公司有一个经营门道,很赚钱,就看你入不入伙了。”吕英朝直说。 “你平时卖的兔子皮开没开发票?”吕英朝继续盘问。 “他们都不要,当然没开了。” “那好,你就把发票开给我,给你点饲料钱肯定没问题。” 代勇回去与弟弟代瑞强商量后,认为先到宜宾县国税局询问后再说。经询问得知,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购销合同、交易对象为兔皮的检疫合格证。代勇、代瑞强犯愁了,检疫合格证明倒是简单,这到哪里去弄什么合同呀?代勇再次找到吕英朝。吕英朝心里早有谱,“那还不简单,我去弄合同。” “怎么弄呀?” “不就是造一个假合同嘛。”“那犯法不?” “没事,你不说,我不说,有钱赚就是了,事成之后给你8000元。” 于是,代勇同意了与吕英朝合作。在一份虚假合同上代勇填写了卖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了印章,其余的均由吕英朝一人完成。 八千酬劳埋隐患 兄弟二人手拿吕英朝给弄好的假合同,行动了起来。合同大致内容就是代勇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卖了7.22万张兔皮给山东某裘革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128.96万元。代瑞强到了某镇畜牧站开具检疫票,结果被告知需要交纳1万多元费用,此时的代瑞强蒙了,决定还是回去商量后再说。 代瑞强把情况给哥哥代勇讲了,代勇说:“没必要了,反正都是帮忙开票,就开1000只兔子皮的检疫票,然后拿去改,改了再拿去税务机关开税票。开得了就开,开不了就算了。” 代瑞强去开了3份真实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将3份证明进行修改。一切办妥后,代勇手拿检疫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于2011年11月份顺利开具了一份金额为128.96万元的发票。事后经宜宾县国税局认定,该份虚开的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16.76万元。 代勇电话告知吕英朝票开好了。吕英朝迫不及待地主动上门找到代勇,看了看是真实的国税发票。两人一起把发票给合同上的乙方寄了出去。吕英朝给了代勇先前承诺的8000元好处费。 作了假,心里总是虚的。又过了几天,吕英朝问代勇,“你有没有开通网银的农行卡?” “干啥用呀?我有。” “你向国税局提供的那份合同要做成真的,就是要有真的款项来往,知道不?要是被查到了那可就惨了。” 于是,代勇就把自己的农行卡交给了吕英朝,还告诉了他银行卡的密码。 2011年12月,吕英朝又找到了代勇,希望代勇帮他弄一些养过兔子的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承诺50元一张。有了第一次的合作,代勇相信了他的这位生意上的朋友,一连帮他搞了20多张。生意一单接一单,又有一次吕英朝叫代勇帮他到村上盖公章。空白的“四川省农产品异地收购清单”,每份200元。代勇一共为吕英朝盖了3份收购清单。 为了找更多的钱,代勇还与代瑞强用同样的手段,伪造、变造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份,共计兔皮数量2.16万张,但还没有来得及虚开发票,就出事了。 坦白从宽被适用缓刑 2012年1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吕英朝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发,与他一起的还有从河北同村来屏山县的吕彦峰。根据其中一起案件线索,屏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税务机关对吕英朝、吕彦峰展开调查。此时的吕英朝、吕彦峰慌了手脚。吕英朝发短信给代勇,“如果屏山县公安和税务调查人员来找你,你一定不要说我找你代开的那100多万元发票的事情,你就说是我让你帮我收兔皮的,每张兔皮得1毛钱的手续费。事情摆平后,我给你2000元。看完后尽快将短信删除。” 在强大的攻势下,代勇、代瑞强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主动退清了违法所得,同时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些其他线索。两兄弟很快成了被告人,他们直到被判刑,都一直没有等到吕英朝还他的银行卡。 2013年5月9日,屏山县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判处代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代瑞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6月5日,屏山县法院一审均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判处吕英朝、吕彦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直到2014年1月13日,宜宾市中级法院对吕英朝、吕彦峰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案最终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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