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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招如何避开“年夜饭”纠纷

2014-01-30 12:2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观念的改变,人们选择在外吃“年夜饭”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餐馆吃“年夜饭”时,都遭遇过如饭菜分量不足、质量不好或乱收费等消费陷阱,由此引发的“年夜饭”纠纷也逐渐增多。

2012年春节前,消费者张某在宝安区某酒店预订一桌“年夜饭”,并交押金200元。临近春节,当全家人高高兴兴去就餐时,酒店却不营业,无奈全家只好到别处就餐。事后,张某拨打酒店电话,工作人员只是道歉却不愿退还200元押金。张某随后向宝安区法院起诉,要求酒店退还押金、赔偿损失。最后经法院调解,酒店退还张某200元押金,并以餐券形式补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

对这起消费纠纷,宝安区法院办案法官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约定好已付款的性质,明确是定金还是押金或订金。按有关法律,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义务;订金应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要返还收受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赔偿。交付订金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宝安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要注重资信查询,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查看餐馆的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核查餐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选择信誉度高、经营稳定的餐馆预定就餐,避免出现交完钱后商家倒闭、停业或发生矛盾纠纷后出现索赔无门的状况。”法官说,此外,还需规范约定方式,避免以口头约定等简单方式预定“年夜饭”,应与餐馆签订书面合同,写明消费时间、所订桌位、消费价格、就餐环境、饭菜质量、服务质量、有无赠送物品或服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还需对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有无服务小费、消毒餐具是否另收费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明确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法律性质,注意防范餐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避免吃哑巴亏。

“强化证据意识也很重要。”法官说,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合同、账单、发票等消费证据,保留与餐馆工作人员的交涉记录,可对饭菜进行照相或录下音频、视频等作为证据。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等方式,由公证机关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固定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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