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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多起煤矿无轨胶轮车引发事故:要求加强管理

2014-01-27 12:13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井下用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通知称,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2011年9月24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作业人员乘坐四轮车从副斜井入井200米后,发现车辆不能正常换档、刹车失灵,滑行中撞在左侧巷帮上,造成4人死亡。

2013年6月5日,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无轨胶轮车失控的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1万元。经查,事故车辆是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恒牌WC20R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存在未严格按照申办矿用产品安标证书时的要求生产,将制动装置由湿式制动更改为气压干式制动等问题。

8月23日,内蒙古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一辆运送喷浆材料的防爆胶轮车搭乘施工人员入井时,行至副斜井井底拐弯处,车辆失控,撞在巷道帮上,造成4人死亡。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井下用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防爆无轨胶轮车,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用前安全检查、定期检验检修和运行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安全保护设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岗位操作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

通知提出,防爆无轨胶轮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生产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销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和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通知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管理,加大安全标志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力度。要进一步严格无轨胶轮车产品的准入条件,逐步提高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促进无轨胶轮车产品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核查煤矿企业实际采购产品与安标检验产品的一致性,督促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对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统治强调,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对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排查、清除违规使用的非防爆无轨胶轮车、自行改装无轨胶轮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在煤矿井下使用;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采购与维护管理,严防无轨胶轮车辆带病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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