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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公司厂房被指违建引争议

2014-01-25 21:44来源:法制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奎 汪红) 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的北京宝城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牛公司)三年前被乡政府通知拆迁,但至今未达成补偿协议。近日,该公司厂房突然被乡政府认定为非法建筑,并被责令拆除。11月19日,该厂已经被乡政府断水断电。

  奶牛公司负责人黄先生日前对记者称,1998年他与崔各庄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下11.34亩荒废地,承租期为30年。2年后扩大经营,再次租赁了8亩荒废地。

  2003年2月,经朝阳区农委批准,黄先生正式注册了“奶牛公司”,主要从事加工销售乳制品及养殖奶牛,公司越做越大。公司的厂房及设施建设投入是在1998年至2001年之间,经营10多年来一直合法纳税、缴纳职工社保,乡政府从来没有说是违法建筑。

  2010年4月,崔各庄村的土地被征用,“奶牛公司”也被列入拆迁对象,乡政府领导及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曾到“奶牛公司”现场登记、测量厂房。“为了配合拆迁我把110头奶牛都处理了,但拆迁补偿却迟迟没有下文。”黄先生说,这些年他斥资购置的专业固定一次性设施如冷库、环保系统、无菌车间等,根本无法搬迁,只能作废,如今躺在厂房内落满了灰土。

  2013年10月,崔各庄乡政府、村领导、拆迁办找他协商拆迁事宜,称只给厂房建筑面积补偿,对前期承诺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补偿只字不提,并对他说:如果不签字,下次就不是这个结果。

  黄先生没有签字。但让他没想到的是,10月29日,崔各庄乡规划科来人说其厂房是违法建筑,并下发通知限期7天自行拆除。11月15日,乡政府在奶牛公司大门处张贴《致住户的一封信》,限期接到告知三日内搬离。“我公司合法经营多年,拆迁补偿谈不拢,难道乡政府就能认定我的厂房是违建?!”黄先生提出质疑。

  记者就黄先生所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崔各庄乡政府。宣传科负责人回应称,今年以来,崔各庄乡会同各村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发现奶牛公司在从事加工销售乳制品及养殖奶牛的土地上,私自建盖了大量违法建筑。

  乡政府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认为, 黄先生经营的是奶牛公司,其生产用房属生产必备的临时性建筑,与经营性或居住用的“违法建筑”并非一个法律概念。

  十佳房地产律师、京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翔律师表示,《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11年实施,对于规定出台之前的违法建设如何处理不应依据这个规定。

  另外,《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养牛建房属于附属物,就不用办理建房手续。

  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赵振中律师也认为,“限期拆除通知”的性质,在行政程序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乡政府张贴的公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和单位,无法确定其法律效力所指向的对象。

   当事人不服 可提起行政诉讼

  杨玉圣教授说,若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违法建筑”认定,倘黄先生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到法院终审判决后,方可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在此期间,不得停水停电。

  赵律师也表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杨玉圣教授称,本案主要还是因拆迁补偿问题而导致的利益纠葛。因合同尚未到期,崔各庄村委会应依合同约定依法赔偿。至于因强拆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黄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拆责任方对其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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