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新刑诉法增强了办案人员正当取证的意识
本网讯 中国网1月22日讯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看得见的正义”网络访谈。做客嘉宾张建伟教授认为,新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及对于取证的进一步规范,包括一些新制度的设置,实际上在保障人权方面往前更推进了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取证的意识。
央视网记者提问,如何看待新刑诉法实施一年来的司法实践,哪些方面贯彻的较好,哪些方面还需要长期努力。 张建伟说,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了,检察机关担心的,关于新的制度会不会造成一定时期的司法乱象,会不会因侦查等压力过大而吃不消的情况,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新刑诉法和司法实践衔接做到了平稳过渡。 他认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大的改变是司法理念的改变。新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及对于取证的进一步规范,包括一些新制度的设置,它实际上在保障人权方面是往前更推进了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取证的意识。另外,在保障人权方面,由于法律的进步带动了司法实践当中的司法人员理念上的变化。如超期羁押问题看起来有明显好转。包括法庭审判阶段,因为延长了审判期限,所以使过去比较容易出现的超越审限的情况有所好转。 同时,张建伟指出,有几个方面需要在未来的司法实践当中要进一步落实刑诉法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指标性条款。例如新刑诉法第50条增加的任何人都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这样的条款是一个重要的人权指标。还缺乏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保障它的落实。另外,新刑诉法实施一年以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方面没有发挥出更大功效。因此指标性条款在未来司法实践当中需要进一步向前推进。 另外还有指标性案件,比如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能够让人们对于新刑诉法的实施产生一种很明确的更多的观感的环节。新刑诉法规定落实的怎么样,能不能体现出“看得见的正义”,能够使程序公正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案件做得好,人们就会对新法实施状况有一个很好的观感。如果说实施当中存在问题,使大家不信任,公信力就会向下沉沦而不是往上提升。(杨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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