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误汇入他人账户 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获胜
本网讯 中国网1月24日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金松)因汇款人粗心大意,填错收款人信息,将一笔50万元的款项错打到他人的银行账户上,发现出错的李某在向高某讨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收款人高某返还不当得利359965元及相应利息。 2013年5月,李某的儿子通过银行转账时,错将收款人误填成了高某的信息,将现金50万元汇至被告高某账上,扣除手续费35元,实际汇入499965元。李某发现汇错账户后,即与高某交涉却无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返还了14万元,并出具保证书,承诺于2013年6月前返还剩余的359965元。高某未按承诺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高某占有原告李某所误汇入其账上的499965元,导致原告财产遭受损失、被告获得利益且获利无合法依据,依法应认定为不当得利。高某承诺将剩余的359995元于2013年6月前全部返还,现仍未返还,已构成逾期违约,应承担因逾期返还给李某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时,操作需加倍细心,一旦出现错误造成损失时,可依法提交证据追回错汇款项,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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