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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条例实施六年 办证积极性不高遭遇尴尬

2014-01-23 12:5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随着居民养犬数量逐年递增,因一些养犬人公共意识不强,犬吠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给市民生活造成诸多困扰的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城市形象。

  广东省深圳市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但仍遭遇办证登记率低、涉犬投诉多、执法力度弱等诸多尴尬。

  对此有律师指出,深圳犬只管理长期缺位造成违法养犬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促使其改变不作为的现状。

  登记率过低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在2006年7月1日起就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两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未经登记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该条例至今已实施6年多时间,仍然存在着办证登记率低、涉犬投诉多、执法力度弱等问题。

  为推进该条例实施,2014年1月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专项行动动员会。

  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在动员会上指出,目前,养犬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养犬办证登记率过低。据该局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犬只20万只,而登记在册的只有5万只左右,登记率仅有四分之一。

  涉犬投诉多执法难现象突出

  据介绍,该条例实施后,涉犬投诉量并未有明显减少。

  犬只扰民主要包括:出门未束犬链,这给怕狗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也容易造成犬只伤人的现象;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引发其他业主投诉;有的宠物犬叫声扰民。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违法养犬时,经常会遭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困难,看到城管执法人员上门登记,主人怎么也不开门,根本无法查处。不少狗主人还认为养犬是个人行为,对执法行为不予配合。

  深圳律师张兴彬认为,如果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伤害,不管动物有证和无证,主人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同的是,不办证的狗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

  对于深圳犬只管理长期缺位的现象,张兴彬认为,这将造成违法养犬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的现象普遍存在;合法办证养犬的人要交费,无证养犬的人却不用交费也没人管。

  作为一个法治城市,生效的法律法规理应执行到位,否则违法、不违法都一个样,就会使人们对法律的效力、作用产生怀疑,甚至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这是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张兴彬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促使其改变不作为的现状,在法律法规面前能够做到人人平等。

  手续不便致办证积极性不高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与犬类协会组织的相关座谈上,不少人提出,手续不便是养犬人办证积极性低的重要原因。为此,深圳市城管局正在着手研究简化办证程序的具体措施,为有需要的市民办理养犬许可证。  

  1月13日至19日,深圳市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专项执法,在每天17时至19时,市民外出遛狗的高峰期开展统一行动,深入社区、广场、街心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收治流浪犬、无主犬,查捕烈性犬。发现犬只未办证的,记录后责令养犬人限期办证,逾期未办的予以处罚;发现未束犬链等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同时,在1月至6月期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牵头,每月开展一次法规的推进实施专项行动。

  此外,深圳市人大将在今年完成《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修订后将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及协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并在鼓励社区自治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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