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回扣和滥做精神病鉴定 内蒙古7名黑心医生获刑
本网讯 呼和浩特1月22日电(张丽娜、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做精神病鉴定受贿,近日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年6个月并缓刑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7名被告人为包头市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身为包头市第六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与此同时,被告人党某、陈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张某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在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为被鉴定人谋取利益,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共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分别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外,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在包头市第六医院推销药品期间,为提高药品销量,以相应的回扣标准并按推销药品处方量的多少给开具处方的医生药品回扣共24万多元。被告人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有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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