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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婴儿配方乳粉生产提出很多严格要求

2014-01-16 18:28来源:中国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闻办于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介绍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情况,并答记者问。

    马纯良: 婴儿配方乳粉一直是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一直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作和监管的重点。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年版)》。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新细则当中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我想主要再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一定要落实专人的质量安全负责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法人负责或者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的选购、配方研制的审核、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

    第二,企业要自主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按要求设计包装标签,执行一种配方生产一种产品。

    第三,企业要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原辅料的控制,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要实施批批检验。

    第四,企业要严格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并落实原料选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第五,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配备检测设备,对所有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第一,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5月31日之前,按照新细则的要求,完成对所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的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产品名录。第二,各地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督促企业按照标准、法则等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主要记录企业的生产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监督抽检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第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五,总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些措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给社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重塑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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