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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人者自杀证清白案

2014-01-14 19:25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媒体称“扶人者自杀证清白案”老人遭家属挟持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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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青的家人悲痛难抑。图片来自网络

    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截至11日,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1月12日《新快报》)

    分析

    最坏的是世故的成年人

    在这个“翻供”中必须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家属的在与不在。老人还说出了“讹人”的理由:“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从老人唯唯诺诺的言辞中可以肯定这位老人实际上已经被他的家属们挟持了。但幸好老人的良知还有一丝尚存,当家属不在场时,还能够实事求是。

    这也就引申出了日前的一个热议话题,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在绝大多数家庭中,老人在家是很少能当家做主的,特别是缺少养老金和经济来源的老人就更没有发言权了。老人在外如果是受伤,不用说医疗费都要全依靠儿女们,这份尴尬和内疚是可想而知的。但对处于信息相对闭塞,传统道德又相对比较重的老人们来说,他们可能极少能在短时间内想出这么“坑人”的办法来。而家属们毕竟年轻,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更是清清楚楚。一看老人受伤后迷迷糊糊,索性就将好心人拉来“垫背”。

    这样的故事并不新鲜,早在1996年上映的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就有描述,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司机乔安山行车途中救起一位被汽车撞伤的老汉,并送到了医院,但第二天到医院向伤者家属索要垫付的医疗费时,却被家属们一口咬定乔安山就是肇事者。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后,撞伤的老汉懊悔而又痛心地表示,都怪自己的那些儿女们。

    在我们的社会中可怕的不是老人更不是孩子,而正是某些半老不少的成年人,他们信息灵通而又老于世故,对社会发生的一些事情又会触类旁通,这样的人不仅会害了老人,更会殃及自己的子孙。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警方还没有最后认定,但其家属不义之举已经在老人的口中暴露无遗。这样的恶徒不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后还不知道要有多少无辜的人受害。

    朱少华

    以命证清白是社会之痛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路遇老人倒地,是否该毫不犹豫地伸手相扶的问题,一直未破题。对此类事件,必须要本着对此类现象高度警觉的态度,必须要及时跟进专业调查精神,尽快还原真相。

    真相还原这个过程不是什么高科技,更非难于上青天,如果我们本着对社会正义铸就负责的态度出发,并不难发现其间的“讹迹”。一边是吴伟青为还清白,最后无力地以死相抵,这对任何一个良心犹存者来说,是一次极大的心灵震动。所以才有周老汉的“见人说话”的逻辑混乱。

    我们还得追溯到稍早一些的南京老人摔倒案,这名老人一口咬定是扶起他的路人所为,后来法官支持老人的话。该案一经落槌,不少人路遇老人扑地时,人性中最温暖也是最本能的伸手相扶的情愫,自然被冲淡了,爱心行动面前,多了一道无形的障碍。由于一直缺失扭转社会导向的还原真相的典型案例。使得靠自身力量去证明清白的被讹者,逐渐变得无助和无力,最后岂然以死相搏。这是吴伟青家人之痛,也是社会之痛。

    造成这样的尴尬局面,原因固然较多,但我个人认为,与事件起始之初,办案民警不太上心有较大关系。纵观近年来这几起典型讹人案例,办案民警往往认为事儿小、没啥大不了,调解一下就了,甚至各打五十大板,葫芦官判葫芦案,对还原真相,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此反复叠加,不仅未让无力者得到及时的有力支持,反而会让讹人者不用付出多大代价。

    唐《永徽律》规定:“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即纠弹之官,挟私弹事不实者,亦如之。”古人尚且知道增大讹人成本,我们岂能对其含糊其辞。而且,这种惩恶扬善的法律需要应时而举,及时还原真相,尽早得到法律廓清。

    周明华

    建议一

    能否使用测谎手段

    “自杀以证清白”的当事人让人无限同情,也很自然地,人们会在主观上做出有利于他的判断。而如今老人承认“自己跌倒”,似乎也使得本来扑朔迷离的事件柳暗花明起来。只是请别忘了,这毕竟还只是一面之词。而且,跌倒老人是在什么情境下说出“自己跌倒”的话来,细枝末节并不清楚,何况,其随后也予以了否认。所以,老人的话并不足为信,更不能作为证据呈堂证供。草率下结论为时过早,民意的欢腾和随意审判反而更危险。

    当证源几近枯竭,而常规办法也已陷入山穷水尽之中,要想对事件定性,就得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对于非常规案例,有时候,就该用非常办法。比如类似案件,完全可以使用测谎手段。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允许使用该手段,即便在刑事案件中使用,也不被作为证据使用,但测谎技术作为一项高科技手段,其作用不容低估。而且,在国外司法实务中,测谎准确率已达98%。对于类似本案中的当事人都是老人,准确率无疑会更高。即便测谎结果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但测谎结果却可以与质证环节的证据相呼映证。这无疑有利于做出客观判断,查清事实真相。

    跌倒老人恩将仇报,都源于金钱考虑。所以,类似事件一旦发生,人们随即将目光聚焦于我国的现有医疗养老保障体制机制的缺陷。是的,一旦跌倒没有后顾之忧,伸手就会变得不费劲,自己也能站起来。但这在目前毕竟受制于种种条件,难以梦想成真。一系列撞人讹诈事件已将诸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中华传统美德逼到了悬崖边下,岂能坐视不管?如何让人们重拾道德善意,守住人伦底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所以,坐实真相,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说谎者,才是给死者,给老人,给公众最有力的交代,也是修复人性、彰显社会良知正义的最后手段。

    晴川

    建议二

    诬人者当负刑责

    在这个热点每天不断的时代,很少有哪个话题像“扶老人被讹”这样,经年累月热度不衰。但与此同时,不同事件的持续叠加也令该话题显得不再那么正邪分明、对错清晰。回到这起事件,如果说一开始舆论还有犹疑的话,那么自从吴伟青决然一死,人心的天平便已经发生了倾斜。因为在中国人的文化基因里,向来有“以死明志”一说。面对非议、猜忌甚至污蔑,一个人如果选择赴死而不是苟活,那多半是清白的。

    有一种观点,总是习惯将讹人者的“恶”归咎于社会保障的阙如,而周老汉“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的解释似乎再次印证了这一点。的确,站在社保制度的角度,这是个值得反思的问题;但对于个体而言,“没钱就讹人”则是个不能原谅的恶行。否则,它将打开一个“潘多拉魔盒”,无数的恶都可以依附其上,抢劫是因为没钱,偷盗是因为穷,甚至贪污受贿也是因为工资不够用,如此一来,还有什么对错观,社会岂不乱了套?基于此,如果上述信息最终得到警方证实,那么周老汉及其家属不仅在道德上应该接受最猛烈的挞伐,而且必须为吴伟青之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主与法治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方面,民主制下的百姓基本生活为法治的实行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法治又可以避免民主沦为民粹,进而出现那种不管民众做了什么恶事,都推给体制的情况。事实上,当前中国之所以始终走不出“扶老人被讹”的怪圈,原因之一就是以往人们总是将此作为道德问题,即便老人的讹人行为被证实,也顶多是出来道个歉,鲜有承担法律责任,更别说被提起公诉的。

    在这个意义上,“吴伟青之死”或可成为一个转折点,而能否为该话题画上一个句号,就看司法机关的作为了。

    王垚烽

    ■三言两语

    ●为吴伟青默哀,太不值得了。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不要轻易放弃,特别是生命。中国法理基础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相信自己,相信公道。即便最坏情况出现,世界没法给你一个说法时,那便给世界一个说法。连死都不怕,还怕啥?

    ——尤不执

    ●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不知以后还扶不扶人。

    ——韩基东

    ●对这样诬陷好人的老人,必须按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陈建铁

    ●叹息!让我们如何助人为乐?

    ——孙建亚

    ●情何以堪!警方技术鉴定确认,吴伟青的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 兵

    ●这个新闻中的老人,以怨报德,逼人致死,为老不尊,可怜又可耻。这里有穷人自身原因,孔子说“小人穷斯滥矣”,越穷越滥,越滥越穷;更有文化制度的原因,经济高速发展而百姓穷困者众。

    ——高风

    ●吴伟青安息。

    ——郑渊洁

    ●人心换不来人心。

    ——董行都

    ●内心一片凄凉。想起昨天下午,看到小区里的老人们悠闲自在地坐在阳光下晒太阳,打牌,心里忍不住想,如果不是坏人正在变老,老人又怎么会变坏呢?

    ——赵文明

    ●怎么还有这种人。

    ——米远

    ●我一直的观点,年龄并非是让人尊敬的理由。年纪大并非道德感就强,有时恰好相反。

    ——海表

    ●等人家死了,才说出实情!那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一条曾经救过你的人命啊!毁了华夏文明几千年的“尊老”传统。

    —— 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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