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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哄抢拔枪示警亦须理性克制

2014-01-12 13: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充分激活事后报告和调查评估机制,是增加警察使用枪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然要求。

  近日,两辆拉运橘子的货车先后在高速路上侧翻,闻讯而来的村民准备伺机捡橘子,负责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一度拔枪示警。现场照片显示,警察将枪口指着企图哄抢橘子的百姓。

  这本是一起正常的执法事件,最后也取得了较好的结果。整个过程中,警察体现出了很强的维持秩序能力。与以往一些个案中的不作为相比,该案中的警察执法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且避免了哄抢可能给交通秩序带来的混乱。但是,由于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拔枪行为,使得本案具有了公共讨论的空间。

  现代社会,对于枪这样的执法利器,人们总是很矛盾。面对恶人行凶,我们期待警察手中的枪能够令人闻风丧胆,倘若此时警察手中无枪或是没使好,肯定会遭到社会对执法能力的质疑;但面对寻常百姓,我们又时刻对枪保持警惕,倘若警察对待无辜者以枪相向,势必遭到舆论对暴力滥用的唾骂。

  必须承认枪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只有在面对更为暴力的行为时使用才具有正当性,因此立法对枪支的持有、使用进行了严格规范,以确保作为执法器械的枪能够真正带来秩序,而不是对秩序的破坏。本案中,警察具有维护现场秩序的正当目的,且面临着众人哄抢的紧迫情形,其拔枪乃是为了示警,并不一定装备了实弹。但问题在于,拔枪乃是执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举动,本质上属于“使用武器”的前置方式,会直接引起相对人心理上的不良感受。更关键的是,拔枪后直接指向相对人,这是一种十分冒险的行为。如果不是到了必要的紧迫地步,一般不拔枪,即便拔枪也不直接指向人,而应采取朝天鸣枪示警的方式。

  之所以对使用枪支有如此多的苛求,一切都是因为枪乃夺命利器。正因如此,军事机关多规定枪口不能对人,即便膛中没有子弹,枪口对人也构成严重的违纪并会受到严惩。

  如此规定的目的,旨在保证持枪者对枪始终保持一种理性克制的态度,即便执法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不可随意妄为。一旦执法者对枪支失去了敬畏,那么出现像广西警察酒后射杀孕妇的恶性案件,也就不难想像了。

  当然,虽然立法上对枪支使用有一套程序控制,但实践执法面临的往往是各种紧急状况,这需要执法者拥有客观准确而迅速的判断。这种能力的形成,与平时对武器使用的事后评估是分不开的。因此,充分激活事后报告和调查评估机制,是增加警察使用枪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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