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每日电讯:“不出事才怪”的事后怪论该休矣

2014-01-11 19:02来源:每日电讯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不出事才怪”的事后怪论该休矣

  临近新春佳节,安全的“弦”又要绷紧了。以往,有些地方突发大事故,常有人甚至是监管干部,会不冷不热地说:这样的企业,不出事才怪。

  这是典型的“事后怪论”,怪就怪在明知故“盲”。记者新近从上海市安监部门了解到,上海已率先落实相关法规,凡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实行各级治理督办制度。不解决,不“摘牌”。治理中,需要停产的,一律停产。安全无小事,消除隐患,不动真格,怎么行?

  安全事故隐患,是社会的“隐性炸弹”,威胁到全社会,所以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凡是涉及主体责任,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绝不能“打太极、练推手”,你推我,我推你,只要不出事,就眼开眼闭地侥幸“拖下去、混下去”;也不是“安”字头“某一家”的责任,大家都寄希望于“后墙不倒”,结果是大家都“安安心心靠在后墙上,万事大吉”。这样,早晚出事。

  治理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是一根“红线”和“底线”,在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中,要停工的必须停工,要停产的必须停产,要临时调整的必须调整。减少一些产出,与一个地方、一座城市的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