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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两月仅有一人主动履行

2014-01-09 14:1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去年1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疆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在通过媒体曝光他们的信息,限制这些“老赖”的金融借贷、商业活动和高消费等,以破解执行难。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失信“黑名单”发布两个月来,只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09年,吴新(化名)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告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他应向对方支付750万元,可他只支付了400余万元,剩余的就不再履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有能力而不完全履行,于是将他纳入失信“黑名单”。

  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没多久,一次在上网时,吴新突然看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这下他着急了,赶紧咨询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告诉他上“黑名单”的后果之后,他迅速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他对法官说:“我是做生意的,上了‘黑名单’,被别人认为是不诚信的企业,因小失大划不来。”去年12月25日,吴新还完钱,希望法院能尽快把他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机构或部门,向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失信“黑名单”发布已经两个月,仅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何那么多“老赖”对此置之不理,难道这对他们不具威慑力?

  记者采访了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她说,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是通过媒体曝光,曝光量较少,震慑力度不是很大,应该加大曝光力度。如内地除了在媒体上公布外,还把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名字、身份证号码挂在市中心的一个大屏幕上滚动播出,这样效果比较好。

  凌国英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失信人员的生存空间太大,没有造成真正的压力。应该压缩他们在社会上各个圈里的生存通道,对他们造成更大的压力,如银行、出行、消费及社会舆论等通道。目前法院正在加紧研究如何压缩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堵住各个通道口,让他们出行难、融资难、消费难。目前,法院正在着手这项举措,与银行、房产、车管所等部门进行对接。


  凌国英说,失信人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公布是一项新制度,目前还在“试水”中,后期我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具体办法,建立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立体惩治体系,破解执行难,使这项制度能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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