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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制止哄抢闹剧法律亟待补位

2014-01-09 19:25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制止哄抢闹剧法律亟待补位

7日以来,“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抢,警察拔枪制止”一事在网上热传。警察为何拔枪?面对一群哄抢橘子的群众,拔枪示警是否合法、得当?哄抢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如何杜绝类似事件重演?新华社记者赶赴事发地点展开调查。

4日上午11时许,一辆满载橘子的半挂卡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在柳沟河出口匝道一急弯处突然侧翻。一时间,6万多斤橘子滚落一地。正当高速交警找来吊车准备拖走侧翻车辆时,和平镇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居民陆续赶来,先是围观,后是哄抢(上图,浅行摄)。

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说,当日中午12时45分许,他与其他两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现场侧翻的卡车半截悬在匝道上,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护坡,非常危险。当时,现场已有四五十个人在哄抢橘子,随后还有人不断赶来,但秩序尚能维持。到了下午3时多,现场越来越乱,人们对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会,有的还推推搡搡。从出警到哄抢平息,整个过程持续了近6个小时。另据榆中县公安局调查,被哄抢的橘子有1万多斤。

和平镇和平村徐家营社干部范英明当时赶来劝离群众。他说,当日下午3时多,哄抢的人越来越多,警察过来都不理睬。突然他听到一声响,听起来比鞭炮声稍大。回过神来发现,原来是一名警察站在高处鸣枪示警。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榆中县公安督察按照规定对民警开枪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民警以高速公路护坡下一条沟渠为限,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所用枪支是2013年初配发的10毫米转轮防暴手枪,弹药只具有驱散性、制服性功能。他说,这是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多达26起。仅今年元旦以来,就有两起哄抢事件被曝光。

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哄抢事件,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对此,社会上道德谴责不断,却忽视了依法惩处的必要。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不足,多警种联动不够,应对哄抢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硕豪教授说,在大力弘扬传统道德的同时,还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哄抢之后决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转法不责众的道德“破窗”,类似的哄抢闹剧还会上演。

网友“叶传龙”撰文《警察亮枪止抢有何不可》说,“这次民警果断亮枪,扭转不良风气,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


    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榆中哄抢橘子案不仅违法,其哄抢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还涉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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