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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呵护生态文明

2014-01-08 18:36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徐德高)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统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保护案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切实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加强对污染环境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判决,督促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

《意见》指出,检察院、法院应当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规范,统一认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重大影响、敏感、复杂的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为积极构建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意见》还要求检察院、法院应当与环保、财政部门等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金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等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环保公益行动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又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钱庄)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区环保局通报的回访结果,当地电镀、酸洗企业未发现一例环保污染问题。据悉,2013年以来,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消除了大足、荣昌等地百万群众饮水的安全隐患。

2013年年初,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企业就地排污污染环境。该院调查后,发现一些不具备资质的非法电镀、酸洗生产线因就地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虽绝大多数不构成犯罪,但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影响到玉滩水库水质,这将涉及到大足、荣昌等地百万人民的用水安全。2013年6月,该院依据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区环保局、经信委、安监局、公安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出9份检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各司其职,统一执法,对电镀、酸洗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和镇街组成执法组,先后取缔了电镀园区外非法电镀作坊38家,关闭原龙水电镀园区内所有电镀企业,暂扣电镀生产设备和电镀产品总计50余吨;取缔酸洗园外非法酸洗企业64家。整个行动共立案查处电镀、酸洗违法案件5件,其中1名非法酸洗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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