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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供电所干部1年待岗9个月 上班露个脸就走

2014-01-08 18:31来源:荆楚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市民报装电表被告知要找局长签字,用电主管被撤职;上班点个卯就走,供电所主任被撤职,两人分别待岗半年及9个月,期间只按武汉最低标准发放工资。昨日,武汉市治庸办通报2013年电视问政“期末考”第三场曝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除武汉供电公司20余人受处分外,燃气集团及洪山城管、交管相关人员分别受处理。第三场共曝光了城市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和水电气公共服务不优等16个具体问题。

    当日问政时曝光,汉正街尚义社区刘先生报装电表,往返多次未成功,硚口用电检查主管韩某态度不好,刘先生还被告知要找局长签字。经查,曝光问题属实,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对韩某给予撤职处分,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按武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对崇仁营业班用电检查员李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扣发6个月绩效薪金;崇仁营业班班长方某,客服汉口分中心主任鄢某某、原党委书记吴某某,武汉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王某等13人相应受到降职、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扣发绩效薪金。

    此外,针对曝光的东新公司九峰供电所主任王某脱岗等问题,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对王某给予撤职处分,待岗9个月,待岗期间按武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对东新公司九峰供电所副主任梁某给予记过处分,扣发4个月绩效薪金;东新公司总经理陈某、党委书记肖某某等8人相应受到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扣发绩效薪金。

    针对武金堤路破损依然严重的问题,洪山区治庸问责办给予洪山区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边某诫勉谈话,并扣发绩效奖金;给予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丁某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洪山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针对共和社区工作人员、武昌都府堤社区居民等反映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优的问题,武汉市燃气集团对内勤人员孙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市场发展员程某被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楚天都市报 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陈晨 通讯员 宋达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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