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委托人处买房10年难过户 无奈起诉卖方
本网讯 10年前,老王花了3万多元买了一套住房,可装修入住到今年,房子的产权却还是卖房人的,这让老王很无奈。最纠结的是,卖房人以“我没委托他人卖房”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王只好为这事打起了官司。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卖房人应协助老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买房者:与委托人签的协议 据了解,老王、老李和老付曾是同事。10年前,老付退休后离开了万州,到了外地跟子女住一起。随后不久,老付接到了老李的电话,说他们单位要新建职工宿舍,之前他在单位的那套住房也要搬迁新建,单位称将以原有房屋为基础,只补交增加面积的房款就可取得新房子所有权。 可问题是,新房交房后,如不能立即入住就得再等几年才能进行房屋交易。老付想到,自己不在万州生活了,管理房屋不方便,决定暂时将房屋交给老李代管。随后,老李便以老付委托其代理的身份,与老王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根据约定,老付愿将他名下的房屋以3万多元的价格卖给老王。 接房后,老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全家人随后搬进去住,一直住到现在。 卖房人:我没委托人卖房 虽然入住了10年,可让老王感到无奈的是:老付这些年一直没回万州,房子的产权一直还在他的名下。 为了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老王需要老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转让登记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确认。可老王曾多次与老付打电话,却一直没有下文。 为了这事,2011年,老王曾专门跑到老付住的地方。哪想到,老付表示,“早几年,我确实收到过一笔银行汇款,是老李打来的,上面注明了‘房款’2万多元,但我一直认为那是房租费,过了一年多才收到你和老李将我房子擅自买卖的协议书。我是让老李代我管理房子,但并没委托他卖房!” 听了老付的这席话,老王彻底失望了。2013年6月,多次交涉未果后,老王将老付及其委托人老李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老付履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义务。 法院:应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与老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老李代老付处理单位退休后等事宜,同时协议书中买卖的房屋钥匙由老李保管,因此老王有理由相信老李有代理权。虽然老李在代理老付签买卖房屋的协议书时,没有老付的明确授权,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本案中老李的行为构成代理关系,其行为后果应由被代理人老付承担。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依法办理登记,老付应在具备办理出卖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成熟后履行出卖人的协助义务。老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老付应协助老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记者 陈保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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