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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不悔改 伤害他人添新刑

2014-01-01 18:47来源: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监狱服刑,本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因一言不合伤害同服刑人员,前罪刑期未满,又因破坏监管秩序再添一刑。12月3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姚刚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4年3个月24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11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6日,被告人姚刚与服刑人员夏冬因冲洗卫生间便池一事发生矛盾,被在场人拉开后,被告人姚刚仍不罢休,抓起地上一铁皮灰斗砸夏冬,结果误将另一服刑人员陈升砸伤。经法医鉴定:陈升伤情构成轻伤。事后,被告人姚刚赔偿被害人陈升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升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姚刚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09年4月7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2010年5月11日交付监狱服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刚在服刑期间,无视监管制度,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告人姚刚在服刑期间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姚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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