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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期保留一定数量村小学等

2013-12-30 18:20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统筹资金,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教育部要求各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投入责任,加强省级统筹,督促市县落实分担资金。对于特殊困难地区,应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承担地方分担部分。公用经费地方分担资金要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统筹资金,逐步提高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修的比例,并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要同步推进村小学和教学点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补充有关基本设备设施。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中心学校(指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区域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及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各县在编制年度预算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运行成本,在保证公用经费总额不减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适度向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校倾斜,提高这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其日常需要。对办学条件已满足需要的小规模教学点,县级在安排公用经费时可按实际需求拨付,避免浪费;其余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其他规模较小的村小学,但不能滞留在县和乡镇中心学校。

通知还强调,乡镇中心学校因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所 经费基准部分。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有门窗无窗扇和玻璃、自带课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长期破损、有篮球架无篮筐、有灯座无灯泡、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职工福利,以及购置礼品、旅游、偿还债务、基本建设和大规模的校舍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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