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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有的地方卫生局领导带头抽烟 无人敢劝阻

2013-12-30 12:29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大会间隙三五领导在会场外扎堆“冒烟”的情况有望不再出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在打造无烟党政机关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也严格实行“无烟化”。

京华时报记者李秋萌

及时劝阻他人吸烟

《通知》指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通过各方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公务活动不得敬烟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此外,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按照《通知》要求,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现状

有的卫生局领导带头抽烟

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国家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无烟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收效甚微。

杨功焕说,从已经出台地方控烟条例的多个城市的经验来看,发现了某些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冒烟”,却无人敢劝阻、无人敢处罚,这无疑削弱了条例的执行力,也“从上至下”地忽视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规定,“有的地方卫生局一把手就在办公场所点烟,谁敢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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