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化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
本网讯 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日前出台了《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月16日施行。《办法》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预算约束,维护国家财经纪律,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过程实时监控,对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管理活动。《办法》共6章25条,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体、适用对象、资金范围、监控内容、核查方式和违规处理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突出反映了事前事中控制、事后追踪问效的新型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监控模式。按照《办法》规定,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都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办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 《办法》施行后,财政部将重点监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并着力完善系统预警功能,健全日常监控机制,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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