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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失信人去店空 消费者状告商场获赔偿

2013-12-28 18:2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讯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聂菲 花几千元办理了数张美容服务卡,还没消费几次就发现美容店突然关门停业。12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数十起消费者起诉某商场的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判令某商场赔偿原告美容卡内未消费金额的损失。

  2012年5月,原告徐青等人办卡的美容店突然关门停业,经营者下落不明,但原告每人手中的美容卡都有数千金额未消费完。被告某商场在美容店门口张贴告示称该美容店已搬离商场并要求未使用完美容卡的顾客在被告处办理登记手续。原告知悉后持卡到被告服务台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被告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拒绝赔偿,原告徐青等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徐青等人可以要求美容店场地的出租方(即被告)作出赔偿。但双倍赔偿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其损失。原告作为消费者,与其相对应的经营者是该美容店而非被告,因此,对被告不适用双倍赔偿,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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