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1”特大系列销售假酒案。这起近几年来全市案值最大的涉假案件的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5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一起骗贷案到本市某银行调查取证时,发现有浙江某物流公司冲抵该行债务的50箱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约折价1000万元人民币)存在假冒的嫌疑,在联系贵州茅台酒厂知识产权部得到确认的同时,即受理了案件。尔后经侦查发现:2010年,浙江恒基贸易有限公司以195箱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每箱折价28500元)作为质押,向本市某银行申贷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杭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逾期未还,担保方代偿了这笔贷款,该行将质押物债权平移给了担保方,在取得该批酒后,作为担保方实际掌控人的徐某某,又将其中的50箱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提交给本市某银行冲抵浙江某物流公司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鉴于浙江恒基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尤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而且案值巨大,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立案侦查。 经查实,2010年,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夫妇,在明知所售系假酒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以9000-11000元/箱(每箱6瓶)的价格,将1400余箱假冒的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分多次出售给张某某,销售额达14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非法牟利,将来自卢某某夫妇的1400余箱假冒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以18000元/箱的价格,分多次加价出售给尤某某,销售额达25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则以142800-200000元/箱的价格,将上述1400余箱假冒五十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以质押或抵押物形式,向本市多家银行、单位和个人申请贷款、借款(后均逾期未还)或冲抵债务,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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