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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男子合伙宾馆内开设赌场牟利百万元获刑

2013-12-28 12:39来源:南海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2月26日,商报记者从东方市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东方市某宾馆内开设赌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雄、吉某生、林某机、王某江、何某贤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随案扣押的赌博机等物品予以没收,依法处理后上交国库。

5男子宾馆开设赌场吸金百万

据介绍,经办案法官审理查明,2013年2月初,被告人王某雄、吉某生、何某贤和符某、符某壮(以上两人另案处理)在东方市琼西路某宾馆副楼二楼开设单球赌场,该赌场共投资53万元,由被告人王某雄等人出资,被告人吉某生和符某壮两人负责看场及日常管理,被告人何某贤负责核算账单、统计赌资及单球场的日常账目管理工作。每天下午和晚上分两班营业。该单球赌场于2013年4月17日进行了一次结账、分红,共盈利1300860元,被告人王某雄、吉某生各分得人民币326700元、60500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雄、林某机和符某(另案处理)同样在某宾馆开设牌机赌场、经营游戏厅赌场。当时约定,被告人王某雄、林某机分别持有牌机赌场35%和30%的股份。被告人王某江等人为管理人员。

游戏厅赌场主要以电子游戏机的形式,利用游戏机计分功能或退币功能进行赌博,分数及退的币都可以在服务员处兑换成现金,赌场24小时营业。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仅赌客李丰荣一人就在牌机赌场欠下赌债91300元。

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表示将上诉

据悉,2013年4月18日晚,以上赌场被公安机关捣毁。当场抓获赌场工作人员、参赌人员共40多人,缴获电脑主机1台、电视机10台、空白奖单、优惠卡、服务员管理册、35台涉赌电子游戏机、28台牌机、出牌单等物品。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雄、吉某生、林某机、王某江、何某贤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雄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有犯抢夺罪的前科。被告人吉某生、林某机、王某江、何某贤起次要、辅助的作用,均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但因被告人吉某生在本案中主要负责单球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且有股份5%,作用相对较大,因此,根据罪责刑责相适应的原则,在处以刑罚时,应有别于被告人何某贤等人。被告人王某江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贤、林某机因开设赌场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王某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吉某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林某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何某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某江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某雄、吉某生当庭表示上诉。(国际旅游岛商报 吴平 通讯员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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