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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未满12周岁者乘车禁坐副驾驶

2013-12-28 12:3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上海12月27日电 记者 孟伟阳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为强调监护人的职责、避免和减少因缺乏有效看护所致的儿童伤害事件,上海在条例中增加条款,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按照规定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

  此外,上海还立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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