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瓜农事件”4名涉案城管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本网讯 12月27日下午三点,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临武瓜农事件”的4名临武县城管局涉事工作人员分别被法院当庭判处3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 年、3年6个月。
今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随后发生的“抢尸事件”、邓正加的死亡原因及其家属态度的变化等因素,使得这起事件在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此后官方披露的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邓正加头、颈、肩部等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为非致命伤;死者邓正加系因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双侧大脑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相继被免职。由于这一案件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此案最终由有关方面协调,把开庭地点定在了永兴县人民法院,公诉方也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担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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