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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明年1月试点

2013-12-27 18:3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赵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将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试点方案,检察业务部门设若干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对案件办理负主要责任。以主任检察官为基数,配备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若干名,组成办案组织。

  据介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配备主任检察官;二是建立办案组织:探索设立相应的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三是确定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他案件处理决定可以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办案组织独立作出,属于主任检察官有权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对其决定负责,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办理和行政管理;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制度,加强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和监督;五是落实主任检察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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