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患上尘肺病 职业病鉴定复杂官司多年无果
本网讯 ●新闻梗概:工人开采大理石患上尘肺病,因工作时没签合同,也没体检,致使其无法做职业病诊断,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高昂的医疗费让他们止步于医院门外。
●热线回访:2012年,全国报告的职业病例中有九成属于尘肺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做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用人单位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但不少企业由于怕承担责任,拒绝出示相关资料。而工人们又缺乏法律意识,最后导致诊断无法正常进行。 做职业病诊断需要多长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是否有解决办法?近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官司一打三年 2003年,卢先生和妻子从四川来疆务工,听别人说到煤矿上干活每月能赚五六千元,于是,经老乡介绍,他来到了昌吉某私人煤矿从事采煤工作。 入职前,他与煤矿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对方只让他在上面签了个字就把合同收走了,也没让他体检。 “我们只有最简单的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鼻子里全是黑灰,洗都洗不干净,人就跟煤球似的。”卢先生说,工作期间,他曾多次向单位提出体检,但对方均以“不想干就辞职”回复他。 2009年,卢先生觉得呼吸越来越困难,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三期尘肺,疑似职业病。在做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由于煤矿拒绝向诊断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卢先生无法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得不到赔偿。 一气之下,卢先生将煤矿告上法庭。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如今,他住进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进行着迟来的治疗。 鉴定程序复杂 煤矿拒绝向诊断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时,卢先生曾找过相关部门看能否协调解决,但由于程序复杂,最后,他选择了上诉。 在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被列入的职业病分为十大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括尘肺病在内的115种病已经被归纳为职业病,其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在一般医保的报销范围内。只有申请工伤鉴定,走工伤保险。” 如此一来,患者只有靠职业病诊断、鉴定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职业病诊断程序,患者应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材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不承认两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还需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愿提供职业史等资料,诊断部门还需要向安监部门申请,由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据了解,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形成了以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别为主、相互协作的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工作格局。在劳动者诊断职业病的过程中,诊断机构负责诊断之后,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险接触情况的调查和判定,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关系的仲裁。 对于如此复杂的程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石材加工厂多名工人表示:“怎么这么多部门,听得头大,这一圈走下来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了!” 鉴定时间不定 因涉及三个不同部门,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没有一个规定的期限。据相关人士推算,一般来说,正常的诊断加上出现纠纷后的鉴定和取证,整个过程全部走下来至少要6个月。 据了解,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未明确诊断申请受理后作出诊断结论的时限,因此,什么时候作出诊断都不违规。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职业病科主任窦红说:“如果申请诊断的劳动者所需材料(职业史,劳动关系)齐全,诊断结果一般一个月内可以出来。如果材料不齐全,时间则更长。”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诊断过程中无法确认两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需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从立案到排庭,至少要三个月。同时,如果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示劳动者的职业史,根据新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一名尘肺病患者告诉记者:“诊断时,用人单位怕担责任,想办法拖延时间,今年4月份我就申请诊断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最后的结果。” 定期体检很关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职业病科主任窦红说:“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既是保护劳动者又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双重措施,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很多时候患者在上一个企业已经患病,离岗时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到下一个单位做岗前检查时发现问题未被录用,劳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或用人单位未做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或离岗时发现疑似职业病,这样都很容易造成纠纷。所以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都十分重要。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必要措施。” 为什么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会出现企业“拖时间”、“不认人”的各种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职业病科教科主任何平说:“很多的纠纷都是由于企业和劳动者没有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能够重视这些,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法律意识须加强 随着近几年新疆大型煤矿、油田和矿石的开采开发以及大理石加工业的发展,新疆职业病防治形势日益严峻。据2010年自治区卫生部门发布的职业病统计报告显示,新疆职业病患病人数已接近1.8万例,尘肺病为1.5万多例,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例300多例,但能得到治疗的患者却是少之又少。 在众多由职业病引起的纠纷中,不仅有企业的违规行为,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淡薄。 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工人甚至询问记者“劳动合同有什么用?”、“挖矿为什么会得尘肺病?”等问题,他们大多数人都是抱着“只要工资高,其他都先不管”的想法来选择从事的行业。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宣传职业病前期防护的重要性,让相关企业和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逐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我们已经将职业病前期防护纳入了检查的范围内。同时,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可以随时向我们举报。” 窦红说,从接诊情况来看,近年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赔偿的职业病患者,逐渐增多。 后记:12月20日,《出国务工患上尘肺病难做鉴定没法讨赔偿》一文中的主人公苟建辉告诉记者,努力了近半个月还是没能找到老板,他已经买好了回乡的火车票。他说:“我想通了,我自己先治疗。好好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日子。因为不懂法律,我错失了为自己维权的机会。我知道,还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工人,希望他们能通过我的事情,重视法律法规,能够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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