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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针扎亲生女”案被告人获刑十年

2013-12-26 12:47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黑龙江男子殷志贺针扎亲生女案曾引起广泛关注。12月23日,北安农垦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殷志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殷志贺曾因自身患生理疾病便怀疑被害人小杰(化名)不是自己亲生女儿,而产生将其杀死之念。2013年8月4日23时许,殷志贺趁妻子李某熟睡之机,将一根缝衣针从小杰左侧肋部扎入其体内。

第二日早晨,因小杰哭闹厉害,殷志贺与李某带其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医院看病。经查发现腹内有针,将其转院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救治。2013年8月5日,经手术将针取出。

2013年8月15日23时许,殷志贺趁李某熟睡之机,再次将一根缝衣针从小杰胸部附近扎入其体内。8月17日凌晨,殷志贺见小杰没死,又趁李某熟睡之机,以同样手段从小杰肚脐上方位置和肚子位置扎入两根缝衣针。

第二日早晨,因小杰哭闹厉害,殷志贺与李某带其到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医院看病,后转院至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3年8月23日,经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手术,将小杰体内的三根针取出。

经法医鉴定,小杰胸腹金属异物合并脓毒血病、多脏器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损伤已构成重伤。经DNA鉴定,殷志贺是小杰的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会为99.99%。2013年8月25日,殷志贺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志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李某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截至目前,当事人未上诉。(记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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