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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闹”如何才算“对症下药”?

2013-12-25 12:20来源:华声在线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12月22日《人民日报》)

  “医闹”凶猛,当然不应任其肆虐。假如连医闹都无从应对,任其打砸医院,不仅医患关系可能会更趋恶化,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都将无从保证。好在,为了治理医闹现象,卫计委终于正式出手,并将联合包括公安、司法在内的多部门开始了为其1年的专项行动。

  应该承认,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 “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有望敲山震虎,对医闹势力形成威慑。不过,类似警医联动的医院警务室,其实早有尝试,但效果似乎并不十分理想,即便是这样的联合再度升级,医疗的公共服务属性,也注定了难以彻底防患于未然。

  而真正意义上对于“医闹”的治理,恰恰需要跳出这种“维稳”策略。事实上,“医闹”的症结,固然与医院防护机制的缺失有一定关系,但同样与当下医患关系与 医疗互信的缺失,因此,从根本上治理医闹,必然绕不过医患关系与医疗互信的重构,唯有让医患之间建立起更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让医疗服务更多回归医疗本 身,而不是纠缠着过多的利益诉求,医患关系的缓和,医疗互信的重建,才算是具备了前提,而“医闹”也才有望被釜底抽薪。

  当然,无论医患关系如何亲密无间,其实都很难让所有的患者对所有的医疗服务都百分百满意,即便是在医患关系相对融洽的美国、香港,也仍然不可能医患之间毫无龃龉。那 么,何以美国、香港却少有以医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呢。以香港为例,医疗失误同样不可避免,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院都会主动向社会公布,而不是等到患者 家属闹到医院或媒体上。此外,相比内地,香港病人的投诉渠道更多更畅通。在香港每一家公立医院,都有病人关系主任或病人关系经理,负责处理病人和家人的投 诉及提供协助;在公立医院的上级机构,即医管局有两层投诉机制,病人投诉之后,首先要求医院在六个星期到三个月内回复,如果病人不满医院裁决,便由独立委 员组成的公众投诉委员会处理。如果仍不满意,病人还可以继续向香港特首办、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 护权益。这也是为何,一些医疗事故发生,香港人的矛头大多不会针对某个医院或者某个医生。

  基于此,国内的医疗服务,如果也能有多层次的疏解机制,或许医闹也完全有望被拆解于无形,而不是花了大力气,却没能用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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