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大修行诉法能否推动审判独立
本网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定于今日至12月28日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大修。(《京华时报》12月23日)
行政诉讼制度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以来,“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一是,案件总数偏少。公开数据显示,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目前全国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量在12万件左右。二是,胜诉率太低。2008年年底,全国公布了之前3年“民告官”胜诉率不足三成;而目前的胜诉率继续走低,胜诉率不到10%。三是,胜诉之后执行难。在法院作出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后,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也显得无可奈何,不再有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成为法律白条。 “民告官”整体案件不多,胜诉率降低到一成以下,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说明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增强,恪守法律规定与权力边界、尊重百姓权益。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另一种情况,这就是“民告官”案件少、胜诉率低,是法院履职不力、判决不公的结果。最高院总结原因时说,“由于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往往受到不当干预;有的地区行政案件不均衡,有的法院受案不多甚至无案可办;有的法院因怕惹麻烦而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至于法院为什么要帮地方政府说话,除了所谓的“官官相护”之外,还包括法院与地方政府间特殊的关系。司法审判机关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依然习惯于动用行政权力向司法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压,从而导致部分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不得已偏袒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 如何提振公众进行行政诉讼的信心,目前迫切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司法审判机关的独立性,让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摆脱地方官员的掣肘。其中一个有益的尝试是“民告官”的异地审理制度。此经验发源于浙江台州。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披露,台州行政诉讼实行异地审判后一年内,共受理此类案件81件,政府败诉率为64.4%,比上一年同期败诉率13.1%上升了近4倍。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的管辖制度,一些省市也进行了此类探索,这将助于摆脱地方权力对行政诉讼的干预。 不过,专家指出,尽管现行的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等措施有利于增加司法机关独立性,但增加了诉讼成本,过大的跨度,也不利于当事人的权益和审理后的执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修订行政诉讼法之外的相关法律,真正从制度上给予司法机关独立性,保证审判不受行政干预。现在,行政诉讼法23年后第一次大修了,期待在此方面有所进步。殷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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