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部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本网讯 法制网讯 记者 周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要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要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力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4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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