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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劳动问题解答

2013-12-21 13:06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一公司安排员工一周只休息1天,一个月休息4天,请问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么?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不安排调休的话,那是应当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员工就可以行使法律武器维权。
   2.甲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但从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公司也没有支付过带薪年休假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么?
   律师解答:公司做法违法,根据《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公司做工满一年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期;如果公司不安排的话,应当按日工资的300%向员工支付工资。
   3.一公司为员工交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后,向员工支付了不足1000元的工资,该员工离职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不足最低工资,并要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为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向员工补足差额,并加付员工25%的经济补偿金。
   4.一员工突发疾病,向公司请假,公司不发放该员工治病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对么?
   律师解答:公司做法不对,如果员工身患疾病,在医疗期内,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不同发放工资的。
   5.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会发现基本工资、提成、奖金、补助等个项目,那我们的工资到底是多少呢?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各项补助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当然扣除员工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后发到员工手中的所有货币收入。
   6.在工作中,我们常会因迟到、请假、以及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扣发工资,这些扣发的工资合法么?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该结果应当告知每个员工,否则不能不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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