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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打造规范化办案工作区

2013-12-21 12:52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范跃红)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改、验收,浙江省检察院近日通报,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等83个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另有近20个办案工作区因没有设“犯罪嫌疑人休息室”等被要求暂停使用,直至整改后达标。

这是浙江省检察院打造规范化办案工作区使出的“杀手锏”。今年以来,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新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办案工作区设置基本标准》,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工作区功能设置、制度建设等全套“硬软件”。其中有不少是“浙江特色”,如要求在原有“讯问室、询问室、律师接待室、案件讨论室、法警执勤室、卫生间”的基础上,必须增设“犯罪嫌疑人休息室”、“待诊室”,从功能设置上保证了被讯问人必要的休息和紧急就诊的需要。

为强化落实,今年8月底,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对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实行验收达标制度,制定了验收的“硬条件”,其中对有无“犯罪嫌疑人休息室”之类的功能设置等10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其他44项内容设置一定的分值,累计90分以上,才能通过达标验收。

“达标也不是一劳永逸。强化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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