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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律援助无缝衔接 实现困难群体“应援尽援”

2013-12-20 18:1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如今在新疆,无论你居住在繁华城市,还是偏远农村;无论你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形成以律师为主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公证员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以社团组织、大学毕业生和政法系统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现了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便民、利民,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应援尽援”。

  为农民工“撑腰”

  “没想到一个电话就要回了工资,喀什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在新疆的亲人。”12月18日,四川籍农民工石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2013年年初,石伟等62名农民工来到喀什地区泽普县阿依库勒乡某砖厂打工。6月底,一场大雨浇湿了100多万块成品砖坯,因清理受损砖坯,砖厂停工两天。

  7月初,由于机械故障,砖厂再次停工。当石某等人要求清算工资时,砖厂老板刘某以石某等人误工违约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66.5万余元的损失。

  拿不到工钱反成被告,无奈之下,石某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喀什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新疆昆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古扎努尔办理此案。古扎努尔详细地了解了案情,并收集相关证据,最终为石某和工友们讨回了19万余元工资。

  “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你忙。”如今,在新疆,这句暖心的话语被越来越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所熟知。自1999年新疆全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着力为残障、下岗、低保、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已有近10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

  给未成年人“打伞”

  “当前,法律援助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汤美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汤美辉介绍,5月7日,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17岁的马某因好奇驾驶李某的摩托车,误踩油门冲向非机动车道,将正在散步的农民工刘某和张某撞死。刘某和张某的家属为讨说法,多次到奇台县有关部门上访。

  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汤美辉多次与马某的监护人及车主李某沟通,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劝其进行赔偿;同时找死者亲属晓之以理,请其给涉世未深的马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化解矛盾、打开心结,最终,死者的亲属写下了请求检察院、法院从轻处罚马某的谅解书。”汤美辉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失足未成年人得以挽救,此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奇台县司法局局长郝建庭说。

  截至12月初,今年新疆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1591件,受援25739人,提供法律咨询95945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600万元。自2010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039件,为未成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353万余元。

  法律援助“全覆盖”

  新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干其村村民艾尼·买买提清楚地记得,一年前,他被摩托车撞伤后,在该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帮助下申请了法律援助,获得10万元赔偿;乌鲁木齐市民杨奇年事已高,不便出行,通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和公证员亲自上门为他办理了遗嘱公证。

  新疆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穆合塔尔·阿布力米提说:“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全覆盖,已成为新疆全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

  新疆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介绍说,截至目前,新疆全区110个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46个。按照“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工作原则,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及送法上门、进村等活动。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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