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360被判向百度道歉10天 又一轮官司告一段落

2013-12-20 12:10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百度和360之间的又一轮官司告一段落。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对百度起诉奇虎360CEO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以及奇虎360公司和360首席隐私官谭晓生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周鸿祎、360等全部涉案言论侵权,判令周鸿祎、360等连续10天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2年10月,百度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周鸿祎、360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诽谤内容,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誉权。360安全卫士官方曾发布微博称“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充当打击360的马前卒”等,并称“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打假斗士,抹黑360安全浏览器”。

昨日,法院判决周鸿祎、360和谭晓生在官微所称“百度(黑钱)收买方舟子抹黑360”等涉案言论共计15条微博全部构成侵权;周鸿祎、360、谭晓生分别在三者的官方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0天发表对百度的道歉信。另外,周鸿祎被判赔偿5万元,360和谭晓生被判赔3万元。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