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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时间达14小时 公司不给加班费获员工起诉

2013-12-19 18:09来源:重庆晨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每天上班14小时单位不给加班费,他把公司告上仲裁委获赔偿;请看律师详解加班费算法

    又到年底了,你算过自己加了多少班,该得到多少加班费吗?你是否只能暗地里抱怨“我们单位从不给加班费”,却又无可奈何?

    某装饰公司的保安赵利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累死累活不晓得加了好多班,公司一分钱加班费都不给!”为了要回自己的加班费,他把公司告上了仲裁委。

    每天工作时间达14小时

    2012年3月,50岁的赵利应聘到一家装饰公司当保安。最初是三班倒,每个月工资1400块,一周只休息一天。上了不到1个月,公司便调整了上班时间,赵利被安排为上长夜班,每天晚上8点半,一直上到次日早上8点半。到了2013年,公司又把上下班时间分别提早、后延了1小时,成了每天晚上7点半上班,到次日早上9点半下班。

    这下,赵利有点承受不住了,不仅年纪大了身体越来越差,而且这样也根本没时间照顾家里,在老婆的强烈要求下,今年5月,赵利完成了最后一天的工作,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拿出《自愿离职证明》,赵利没有多想就签下了名字。7月,他遇到之前辞职的保安同事杨浩,很快两人就聊起了这两年来的经历。

    “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工资又不涨,受不了就辞职了。”赵利叹着气,向杨浩埋怨说。没想到,杨浩听后十分激动,他拍着桌子大声说道:“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可以告的啊!”杨浩告诉赵利,自己才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要回了所有加班费。

    听杨浩讲完经历,赵利才意识到公司有一份长期拖欠的加班工资没有给。在杨浩建议下,第二天,赵利便找到了当地工会请求帮助。

    幸好有平时的加班证据

    “要想拿回加班费,加班证据是最重要的!”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李飞律师的帮助下,赵利收集了工资单、在岗期间十个月的排班表和十几天的保安工作记录。接着,赵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装饰公司支付加班工资10701元,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0元。

    不过,接下来装饰公司拿出的证据,让赵利和李律师都傻了眼。“这是赵利本人签的,他已经放弃了向公司提任何要求的权利!”在庭审中,装修公司的代表站起来,向众人出示了一份由赵利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离职证明》。

    《自愿离职证明》里写着,赵利的所有工资包括加班费及其他费用,已全部付清,而且,赵利的加班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签署证明后赵利就连提起诉讼的权利都没了。

    赵利看着自己的亲笔签名,感到很无辜。他苦恼地对李飞说:“他们说签了这个才能走人,我看都没看,就签了!”

    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自愿离职证明》中“劳动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索赔”的规定,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不合法条文。并且,装饰公司不能出示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有效证明。仲裁委最终裁决,由装饰公司支付赵利加班工资。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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