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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3-12-19 18:00来源:内蒙古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市中院依法判决武志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其妻、被告人于惠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韩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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