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疫苗之痛”还需政府“防微杜渐”
本网讯 湖南两名婴儿在接种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泰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引起各方关注。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购进3600支相关批次的疫苗,被使用的190支目前没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剩余的库存都已被封存。涉事企业方面回应,该事件还需等待尸检结果,暂不能确定疫苗与死亡之间有直接关系。(12月15日人民网)
看了这篇新闻,笔者想起自己初为人父的时候,每月都在盘算着孩子接种疫苗的日子,甚至专门设置了日期提示,生怕错过每次接种的时间。但笔者几乎从未留意过,这些往孩子体内注射的东西,是否安全,直到今天看到这篇新闻。 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国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出现。如以“疫苗事件”作为关键词在互联网搜索,结果超过千万条。尽管事件的调查结果都基本排除病例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但每一次事件的出现,都会引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质疑。 一直以来,国内疫苗按照计划管理,大部分疫苗属于计划内的一类疫苗,保障最基本的疾病免疫,由国家强制免费接种。但随着近年来疫苗生产、流通逐步放开,疫苗安全形势已经越来越严峻。尤其是大量外资和民营企业介入二类疫苗生产后,保障疫苗安全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这就需要我们关注疫苗安全,正如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每天吃的东西是否安全一样。 笔者认为,一个疫苗的使用与评价,最重要的是保证疫苗的安全与有效。疫苗是要给健康的儿童接种的,疫苗的安全性比疫苗的有效性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保证疫苗的绝对安全,那么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是否应该有有效的救助机制?而不是在判定责任、追究责任上拖延,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预防接种的伤害实际上是个人在为疫苗的巨大社会效益埋单。但是如果人人都拒绝接种,那些病毒有可能卷土重来。因此,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对公共人群的免疫伤害进行国家赔偿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疫苗本是防疫之本,防患于未然。像奶粉事件一样,不能总是事后灭火。事前预防,防微杜渐才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做法。毕竟疫苗之痛、疫苗之殇,这样的事件公众承受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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