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2013-12-19 12:1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今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便民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12月14日,四川成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周六延时服务”,市民可在周六前来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并承诺:“只要市民在下班之前排了号,保证办理完最后一个再下班。”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仍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尤其是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11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办户口;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

  四川、河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纷纷出台便民举措,推出电话预约、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等,同时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在办事办证过程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

  与办证难一样,打官司难也长期困扰着广大群众。

  为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司法部于今年5月初下发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各地普遍将法律援助适用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援助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今年1至11月,辽宁大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6000件,同比增长44.42%。

  据了解,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立案接待大厅,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许多基层法院通过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今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该名单库,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即可查询。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并公布信息的举措,使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以公开促公正让正义看得见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奇虎360和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上诉案,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亲任该案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等数十人旁听了该案审理。大法官亲自审案,是最高法带头践行司法公开的生动体现。

  十八大以来,各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以此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最高法印发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法院微博直播庭审也成为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内容。今年8月22日起,@济南中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直播”薄熙来案审理过程,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机制,已直播的300多个案件中,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当事人信访投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

  今年8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启动“看得见的正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广大群众走进基层检察院,走近基层检察官群体,让正义眼见为实。

  从今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正式施行。公安机关普遍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在内容方面,不仅公开与罪犯服刑有关的考核、奖惩等事项,还公开监狱怎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和劳动等管理工作;在公开的方式上,不仅进行狱内张榜、上墙,还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向罪犯家属和社会公开。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审判长负责制”,引人关注。2013年年初,佛山中院从全院法官中选出35名审判长,明确审判长必须亲自查阅案卷,主持庭审,赋予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的权力,同时要求其对案件质量承担责任。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如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佛山中院成为先行者,先后推出了审判长负责制。

  紧随其后,河南在全省6个中院、3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推出主审法官负责制;广西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多个基层法院试点审判长负责制。

  改革有效提升了法官办案积极性和案件质量。福田法院试水审判长负责制一年间,结案数同比上升31.21%,信访投诉数同比下降21.59%。

  各地积极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办案责任制,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了坚实根基。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