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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滑梯被抓伤 小伙伴赔偿3000元

2013-12-18 12:36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两岁多的男孩儿明明(化名)玩滑梯时被一1岁8个月的女孩儿(兰兰)抓伤了脸,明明母亲作为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兰兰赔偿3000余元。

    明明诉称,2012年10月,明明被妈妈带至安贞社区公园内玩儿童滑梯,兰兰也在滑梯处玩耍,玩耍时明明被兰兰抓伤了脸。

    事发后,明明被带至安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面颊抓伤2处,抓痕3处,深及真皮下并遗留疤痕。明明母亲认为,此次抓伤给明明脸上留疤,后期还需治疗,故索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余元。

    兰兰家长则否认孩子抓伤了明明,也不同意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可认定兰兰抓伤明明的事实,但因后期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该案不作处理;考虑到受伤部位在脸部,且明明年纪较小,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兰兰赔偿明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慰金共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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