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边界不清人人可能受害
本网讯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魔兽“铜须门”、“踩猫事件”、“艳照门”、“天价烟局长”等都是人肉搜索的典型事件。人肉搜索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主动出击查找不符合主流观念、常理以及违法犯罪的人和事;二是网友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轻则形成一场炒作的风潮,重则给当事人带来致命打击。因此,对于人肉搜索的态度也出现两个极端,认为是“网络暴力”者要求禁止,认为是“自力救济”者希望继续。 毫无疑问,人肉搜索必须用法律厘清边界,才能为人们接受并扬长补短。我国关于互联网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导致没有约束的人肉搜索“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有关“人肉搜索”的地方立法探索,一般都采取列举的形式规定范围——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时表示揭示官员贪腐不在此限,台湾立法禁止时则排除了新闻报道和公共利益,包括揭发官员时公开私人数据、虐待动物和破坏物品等行为的照片视频等。 匿名、分散、从众的特点,再加上网民抱着追求正义、揭露罪恶的心态,让人肉搜索经常越界。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个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追责,所以按照责任划分有针对性地出击,能更好地为人肉搜索保驾护航。 一则,像店主这样的发起者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二则,利用特殊手段搜索并串联生活轨迹的网民,和现实中骚扰当事人生活的网民,也需要对相应的侵权责任负责。三则,普通网民虽然被追责的可能性不大,但应该接受社会道德的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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