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和法院多项措施促司法公开
本网讯 2013年,岑溪人大和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主题,坚持司法公开促公正,通过制定“阳光司法”规则,搭建网络平台以及庭审公开等多项措施,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迄今,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154件,结案935件,结案率81.02%,结案均衡度91.71,服判息诉率92.31%,上诉案件改判率为1.07%,发回重审率0.18%,司法公开有力地保证了司法公正。 一、阳光细则催公开。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实施细则》,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六大方面分条列点进行详细规定,硬性要求法院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做为外部监督组织,对法院的庭审、执行案件质量等司法工作进行监督。 二、网络媒体促公开。开通并及时维护岑溪法院官方微博,积极、及时地报导法院动态,在微博上进行网络庭审直播37件。实时更新岑溪法院网,实现裁判法律文书上网262份。公开发表新闻、法院案例、法理评析等各类文章到各级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1200多篇。在诉讼服务大厅购置了触摸屏电脑,滚动播放有关法院工作的新闻和专题片。 三、审判实践保公开。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践行司法公开。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为保护未成年利益的未成年案件和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他所有案件都公开审理,允许、鼓励公民旁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现场开展“阳光评议”活动。为使法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组织大型法院开放日活动,“听庭审、逛法庭、评案件”,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司法的公开公正。在工作实践中,固定开展政法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妇女儿童维权宣传等活动,力保司法的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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