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院坚持强化自身监督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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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8:30,湖南省检察院在长沙召开“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 中国网12月16日讯 (记者 胡永平)“人民期待即奋斗目标。”在今天由湖南省检察院举行的“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说,“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强化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 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卢乐云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基本任务之一,赋予了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权上的法律救济职责。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狠抓了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25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已采纳1066人;同意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44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权利101件;实施法律援助225件 卢乐云介绍说,对于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130人,对4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展开了社会调查,对76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占所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总数的32.4%,对9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刑事和解而不予逮捕的103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1890人;受理审查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139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治疗申请118人。对强制治疗决定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8人,已全部纠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5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9人。 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 卢乐云说,检察院加强了自身在办案中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规制,清理了2004年以来直接立案侦查涉及冻结扣押款物的案件6687件,涉及金额15.4718亿元,涉及物品4768件,解决了其中的一批申诉案件,该纠正的都依法予以了纠正,并根据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执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另外,他们还出台了《湖南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自侦案件的讯问活动;加强检务督察,今年1-11月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共督查个案20件,及时纠正实体和程序问题36个,督促整改案件13件;加强对起诉裁量权尤其是其中的职务犯罪不起诉决定的动态监控,今年来对16起不起诉不当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了内部监督程序。 卢乐云告诉记者,他们切实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相关案件160件。加强纪律监督,今年来共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72件72人,已全部进行初核,已立案调查给予纪律处分11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2件2人。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 卢乐云说,湖南检察院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致力于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普遍提升。省检察院作为活动的首批参与者,以党组领导班子为重点,实行“开门搞活动”,共发送征求意见函2721份,征求意见信息1800余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上门听取意见37人次,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聚焦“四风”,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说立改,已着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8个,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10个。 他们还在全省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查摆和整改在检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司法民主中,完善了“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制度,开设了官方微博、网上QQ群、互动邮箱、网络访谈直播等新平台,建立了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制度,全方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卢乐云说,他们还倡导检察行为艺术等形式,来拓宽群众参与检察活动的途径。始终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人物,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警,激发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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