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防止办案随意性
本网讯 中国网12月13日讯 今天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做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看得见的正义”网络访谈。徐安介绍了江苏检察机关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他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当中,还要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并且在一些重点环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还要强化监督制约。从2014年元旦起,江苏全省将开始试点,终极性法律文书,如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申诉案件不受理这些法律文书,要全部上网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查询得到。 新华网记者在访谈中提问:“江苏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如何做到既强化法律监督,又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江苏检察机关如何接受外部监督?” 徐安检察长回答称,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当中,也深刻感觉到一定要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身监督制约是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和前提,如果自身不过硬,法律监督职责也很难履行好。这几年江苏检察机关特别加强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省所有的检察院都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健全了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就是统一对外受理案件、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同时也统一了案件的“出口”,答复执法办案当中遇到的问题,使办案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徐安介绍说,最近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在推进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今年的12月26日开始,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上线运行高检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在网上对每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件全程进行同步监督。每一个案件的信息都能够在省检察院查询到,这对执法办案流程全面进行了掌控,防止了办案随意性。同时,他们还对一些重点环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强化了监督制约。比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要求正在办理的案件坚持全程、全面、全部施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要随案移送公诉部门,要接受审判机关以及辩护人的查询,保证办案方式更加文明规范。 徐安还强调,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还强化了外部监督。一个是人民监督员制度,2013年人民监督员已经监督了全省职务犯罪案件104件,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另一个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能公开的要尽量公开。江苏检察机关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试点,包括终极性法律文书,如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申诉案件不受理这些法律文书的全部上网公开。(杨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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